机构职能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5 】 【选择字号: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的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审核区委、区政府部门和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区各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
    (四)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区委部门与区政府部门以及区与乡(镇)的职责分工。
    (五)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和人员调入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
    (八)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定工作;承办报送区政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对区属事业单位进行网上登记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