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活动中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20 】 【选择字号:

根据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印发《甘州区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区纪监发〔2014〕38号)的通知要求,我办结合专项整治活动,会同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国庆节前对部分单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查找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根源,找准整改的方向和办法,着重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坚决纠正行政审批部门、窗口单位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办事流程、办事职责不透明,让群众来回跑的现象。督查抽取区公安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等审批事项较多的16个部门、单位,采取不听汇报、不看典型,针对事先梳理出的23个方面的问题现场逐项查看,逐项验证。从督查工作组反馈的情况看,各被抽查单位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都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督办推进,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程序、环节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时限进一步压缩,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使群众见到了实效,看到了变化。同时,一些部门、单位的特色做法,得到群众认可和赞扬,值得各部门借鉴学习和总结推广。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采取预约办证、延时服务、“双休日”办证等便民措施延伸服务手段;区林业局编制了详尽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将其所涉及的6项审批事项和部分群众关注度高的管理服务事项纳入服务指南,明确了办理条件、程序、流程及有关政策法规;区食药局从制度建设入手,印发了《甘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和《行政许可股日常工作制度》等文件,在审批场所张贴了“办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相关事项需知”、“关于办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通告”等便民事项。这些好的做法,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多多学习借鉴,推广发扬,以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打造服务型政府。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被抽查单位,涉及各行业,涵盖了近90多项审批事项,比较全面、细致的反映了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运行情况。虽然各相关部门措施到位,成效明显,但通过督查,也还是发现了一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府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有一些部门、单位还没有及时对应目录清单进行调整更新,没有在官方网站或网络红页上及时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个别单位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一些对外公示公开的内容仍然是原有的审批事项和内容。

二是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制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方面还存在差距,步调不一,有的制定了服务指南,但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有的以公示公开的流程、公告栏等内容代替办事指南或业务手册。个别部门在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方面缺少措施。

三是个别部门、单位对不符合审批条件或申报资料不合格的,没有进行书面告知,只是口头说明事由。同时缺乏对已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建立和对外公示公开投诉举报渠道,谁审批谁监管的职责履行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改进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为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近期区政府连续发了关于公开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的通知》(甘区政发〔2014〕207号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的决定》(甘区政发〔2014〕208号)、《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区政办发〔2014〕273号)等若干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上下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重要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上述提到的文件及附件,已上传编办行政审批QQ,请不能登录区政府政务网的单位下载学习

二是各部门要对应政府公布的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取消、调整的目录做好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更新、调整、取消工作。同时在政府公布《目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或机构编制部门为各单位开通的网络红页上公布所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布的内容要与政府公布的审批项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填加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审批要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是各部门在网络上公示公开审批项目后,要告知区编办(审改办)进行网上审核,并针对区编办反馈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在做好网上公示的同时,各部门还要注重做好审批事项内部公示工作,简化现有审批流程和手续,减少审批要件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部门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要进一步明确前置审批条件和审批部门;涉及并联审批的,要进一步理顺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涉及收费的,要明确依据和标准,并进行公示。部门审批事项涉及几个内设科室的,要建立牵头办理制度,指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对外受理、统一回复。

    五是今后法律、法规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变更行政审批事项或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已经被废止或者修改的,相关实施机关要在法律、法规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编办(审改办)提出调整《目录》的意见,并明确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经区编办(审改办)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决定后,作相应调整或者变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