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直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区直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凡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区直事业单位,均应报送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8年3月1 日-3月30日。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2017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加盖事业单位印章,如事业单位财务与主管部门没有分开的同时加盖主管部门的印章);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如实际情况与法人证书上备案的事项信息不一致,应当按规定先行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四、年度报告程序
1.填写报送。区直事业单位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从系统里面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后,连同其它需提交的材料,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
2.审查反馈。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照规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格式等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审查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修改或补报相关资料。
3.网上公示。区事业单位登记局将相关资料提交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各单位要在该单位网站或网络红页上进行公示。
五、具体要求
1.靠实具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安排,确定熟悉业务的同志具体负责填写和收集、报送相关资料,切实做到填写内容规范真实,所需资料齐全完备,按时完成审核报送和公示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各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保密审查,并对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齐全。
3.强化监管抽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依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组织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示内容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它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单位印章并责令其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单位印章的处罚。
地 址:滨河新区区政府办公楼1230办公室
电 话:8860090
QQ群:222160737(甘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附件2: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