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文化问题,只有改革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5 】 【选择字号:

解决文化问题,只有改革

 

 

 

  核心提示

  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改革!以改革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以改革突破文化发展的困境,以改革谋求文化发展的思路,以改革促进文艺创作的新繁荣。

  不面向市场,文艺创作就会重蹈“政府是投资主体、领导是基本观众、获奖是主要目的、仓库是最终归宿”的旧辙。

  文艺创作要解放思想,一不能走闭门造车、僵化保守的死路,二不能走唯利是图、以利润思维取代审美思维的邪路。

  创新是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没有继承的创新是无源之水,这是真理,也是常识。

  在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如何面对信息爆炸、受众分化、文化多元等外部环境的挑战,创作出符合当代人生存状态和精神需求的文艺作品?在市场经济时代,文艺创作如何处理“雅”与“俗”、艺术价值与商品价值、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一个办法改革!以改革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以改革突破文化发展的困境,以改革谋求文化发展的思路,以改革促进文艺创作新繁荣。

  面向市场,才能服务群众

  面向群众是文艺创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不面向群众,文艺作品就无法做到反映生活、表现人民、揭示社会本质,就会陷入假、大、空的泥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向群众必然要求我们面向市场。人民群众是文化市场的消费主体,市场已然成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讲,占领市场,就是服务于群众;市场份额越大,服务的群众就越多,体现出的社会效益就越强,文艺作品的价值就越能得到体现。不面向市场,文艺创作就会重蹈“政府是投资主体、领导是基本观众、获奖是主要目的、仓库是最终归宿”的老路,就难以实现文艺作品奉献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属于人民的宗旨。

  文艺创作既要面向群众,也要面向市场,这两者是相互统一的。我们既要反对庸俗文化充斥着铜臭的气息,在利润的诱惑下招摇过市;也要反对文艺创作脱离群众、无视市场,与大众消费旨趣相背离的孤芳自赏。如今,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主要靠市场来满足,市场已成为人们进行文化消费和满足文化需求的主要途径。脱离了终端市场和观众的检验,我们的创作只会越来越萎缩,视野只会越来越狭窄,就更谈不上文艺创作的现实性和当下性。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文艺创作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趋势,更为迫切。

  解放思想防止走极端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历史进程中,思想解放必须把握正确方向,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创作观念、创作方法和创作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创作出真正有传统文化底蕴、引领时代潮流、让人民满意的文艺精品。

  具体来说,文艺创作一不能走闭门造车、僵化保守的死路,二不能走唯利是图、以利润思维取代审美思维的邪路。前者表现在有些创作者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其文艺创作的题材选择、语言表达、形象塑造、技法展现等陈旧不堪、迂腐不化,如此产生的作品不但与信息时代格格不入,更难赢得多元社会的共鸣。后者则打着市场经济的旗号,以经济利益来衡量一切文艺作品,为谋取物质利益把低俗当高雅,把媚俗当创新,失却了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

  解放思想,需要辩证地看待文艺与受众、文艺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市场意识不是惟票房意识、惟经济意识,注重市场和注重所谓的“利润”不能画等号。事实上,我们的文化市场非常大,主旋律、高雅艺术、民间艺术都可以拥有市场,关键在于如何细分,如何引导。另一方面,注重市场不能简单地与迎合观众画等号,市场意识并不意味着不加分析、消极适应,甚至盲目顺从低级趣味。我们不能淡化甚至消解文艺传播民族文化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能须臾忘却“重在引领”。

  3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就是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中实现的。作为建设中国先进文化的关键,文艺创作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一切阻碍文艺创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在各种思想潮流的碰撞中把握住方向。

  创新要把握两个要素

  文艺的生命在于创新。文艺创新是一项艰苦卓绝的劳动,要求创作者既能熟悉传统,也能与时俱进;既能耐得住寂寞,也能经得起诱惑。

  在新的历史时期,文艺创新需要把握好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要尊重艺术规律,不能背离艺术本体。创作虽无定规,但艺术有自己的客观发展规律,创新必须建立在尊重规律的基础上。现在有一些文艺作品,特别是对传统艺术进行“创新”的作品,往往为新而新,背离文艺本体,断裂传统根基,最终只是昙花一现。创新是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没有继承的创新是无源之水,这是真理,也是常识。二是要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以高度的文化自觉、自信来创作体现时代和人民发展进步的“主旨”和“主调”,创新不能盲目而上,无的放矢,急功近利。

 

 

                              (摘自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