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创新思路和方法的要求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1-26 】 【选择字号:

江西省编办副主任何剑锋

近年来,江西省编办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转变观念,创新思路,着力打牢工作基础,增强监管实效,严查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构建三个平台 打牢工作基础

(一)转变观念,构建监督工作平台。改革、管理和法制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格局。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的核心是强化监管,是要从重审批转向重监管。江西省委书记苏荣指示:“机构编制问题历来是一大难题,非下决心不可。对于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可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不是可有可无、时有时无的,而应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始终。监督检查是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有力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决策的落实,督促各级各部门遵守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不是给哪个部门难堪,更不是为了处理哪一个责任人。监督检查工作要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从粗放监管向“精确打击”转变。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在监管、难点在监管、未来还在于监管,要带着真情实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编办主任会议将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监督检查工作。对重要监管事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督检查处唱主角,其他处室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真正有位、有为。

(二)畅通渠道,构建信息举报平台。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反映到机构编制工作中,新问题不断出现,违纪行为屡禁不止。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甚至有审批、无监督,也致使问题越积越多,成为“顽症”。这既给机构编制管理留下了沉重的包袱,也给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有效开展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深切的体会是:紧紧依靠群众,畅通举报渠道。在省和设区市比较早全部开通“12310”,许多市县利用电子政务系统,设立举报邮箱,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监督体系。对举报线索及时受理,认真分析、仔细核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的市县还聘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了解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担任机构编制监督员。既延伸监督触角,又调动了方方面面共同参与机构编制监督的积极性。

(三)抓好队伍,构建干事创业平台。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的同志,不仅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而且还要有过硬的业务工作能力。要善于分析研究机构编制管理的现状,跟踪督查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要疾恶如仇,敢于较真。为此,始终高度重视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工作力量。在全国较早成立专设的监督检查机构,针对“一般人不愿意到监督检查部门来,一般人也来不了监督检查部门”的客观现实,特别注意把精通业务、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监督检查岗位,并在工作上支持、政治上信任、生活上关心,给位置、给任务、给人员、给撑腰。如对“12310”信访举报受理岗位给予特殊津贴;重要政策的拟订和重大事项的研究,监督检查处全程参与。实践证明,唯有建设一支胸有正气、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监督检查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做好四项工作 增强监管实效

(一)完善监管体系。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执政资源,这从另一角度说明,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的成本很高。监督检查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将监管的关口前移,用制度管人管事,惩防并举,防患未然。为此,始终把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作为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抓手,出台了《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完善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办法,研究制定了我省高校、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工业园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等机构编制标准,真正做到用标准事前约束、用制度事中规范、用规章事后督查。

(二)推进评估常态化。去年对本轮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系统评估。评估工作采取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铺开。评估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四级评估法”,即市县政府的分管领导、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及群众代表都参与机构改革成效的评估工作。二是“三位一体评估法”,即编办主评、相关部门参评、管理(服务)对象助评。有的市县还引入民调评价机制,广泛听取意见。目前正抓紧总结评估做法和经验,研究推动对部门履行职责评估工作常态化。

(三)开展专项督查。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结合机构编制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近年来,先后开展了清理吃“空饷”、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落实政法专项编制分配等专项督查。去年底,在抓好省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对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进行督查。每次专项督查结束后,都认真总结分析,用专项带动一般,把专项工作的好经验转化为日常监管的好做法。如在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基础上,有的出台了机构编制专项跟踪监督办法,对重大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跟踪问效,有的建立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加强监管。

(四)掌握准确家底。为防止人员编制膨胀,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按照中央编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部署,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通知,把核查工作作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摸清机构编制实有情况,加强机构编制纪律意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把核查工作与推进实名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等工作配套衔接,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在核查的基础上,做到机构、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相对应,同时实行全省“一张网”,及时准确掌握机构编制事项动态,将监管的关口前移。

坚持“四手”出击 严查违规行为

(一)轻易不出手。就是对线索不明、责任不分、实事不清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不轻易出击,避免“见风就是雨”的现象发生。坚持宣传为主,扎紧篱笆,将机构编制政策纳入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列为全省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普法学习的考试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编印1500余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选编》,详细罗列了江西省机构编制工作的“硬杠杆”,发放给全省各级编委的领导,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

(二)动手不松手。就是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顶住压力,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将案件查处、线索移交、人员处理等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看待,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有案必究、究必从严。机构编制纪律很多,机构编制工作有高压线。但关键在于高压线要带电,在于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在于在违纪违规行为面前能够不退缩、不手软、一旦动手绝不松手。

(三)处理不失手。就是所办案件经得起上级的检查,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案件“查办难、难查办、查出的问题不好办”。对于重要案件,均及时向领导汇报,周密制定调查方案,并请纪检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认真查看文件资料,询问当事人并做好记录,做到案情清楚、责任明确、处罚得当。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姑息,对责任人不包庇、不迁就,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案结不撒手。就是所有办结的案件,都在全省通报,并注意举一反三,对案件深入解剖,找原因、查教训、补漏洞。如在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座谈会上通报了一起案件,起到很好的震慑警示作用,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处理一人,警示一群”的作用。

建立三项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

(一)协调配合机制。一是联合监督机制。作为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省编办与省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如,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保厅组成调研组,对换届调整后全省县级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进行了调研,并针对换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正着手研究制定相关的解决办法。二是联合办案机制。在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清理吃“空饷”、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检查等工作中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处理相关案件,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编办《关于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及时转发通知,制定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在联合办案、互通线索、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管理考核机制。加强政府和部门领导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是当前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从去年开始,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年度考核评价的范围。考虑到考核的对象是市县政府,考核的内容应当更宏观,把“建立和完善编委会议事规则、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等”纳入考核细则。设区市政府的考核由省编办负责,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委托设区市编办负责。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部分市县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不严等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书面形式反馈并责成其整改。实践证明,考核工作对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机构编制纪律,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三)督查巡视机制。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意味着领导干部在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中负有更大的职责。为此,把加强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机构设立、调整与人员调配权力的监管,作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来抓。从2012年度起,我省将“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中央和省部署的重大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经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等列入党委巡视工作的范围。省委巡视组将此列入巡视组的年度巡视计划,与干部工作一同部署、一同巡视、一同检查。一方面,对巡视工作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给机构编制部门专项查处。另一方面,将市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领导干部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来源:上海机构编制网《编制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