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呈报《甘州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总结》的报告
甘机编办[2011]18号
现将《甘州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甘州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区紧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抓住转变职能、服务“三农”这两条主线,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区镇两级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现已圆满完成全区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全区各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合理、机构设置规范、编制和人员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改革工作的总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区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作法
1. 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良好氛围。2010年10月11日全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上确定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为确保甘州区乡镇机构改革顺利开展,根据会议精神,我们及时开展了改革宣传发动工作。
一是迅速行动,向改革相关部门、单位传达会议精神,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改革任务,坚定改革信心,营造和谐的改革氛围。
二是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调研摸底和征求意见工作,重点调查研究甘州区各乡镇党政机构、事业站所运行情况、人员编制现状及领导职数配备、乡镇人员经费保障等乡镇体制机制问题,为实施改革做好摸底工作,并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乡镇领导与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改革符合乡镇实际、反映民情民意,真正使改革起到促进乡镇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目的。
三是按照会议精神结合甘州区已开展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实际,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回头看”工作,即看乡镇职能转变情况,看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设置优化情况,看乡镇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服务方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的情况,通过“回头看”为全面实施改革夯实工作基础。
2.广泛调研论证,科学拟定改革方案。围绕乡镇职能的有效履行,设计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是乡镇机构改革成败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把科学拟定改革方案做为改革前期工作的重心,认真开展调研论证。
一是吃透上情,搞好调研。为搞好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我们在《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11号)文件下发后,多次召开改革专题会议,在借鉴外地经验和认真听取各乡镇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梳理分析,反复进行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乡镇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
二是多方论证,拟定改革方案。乡镇机构改革初步方案拿出后,我们先后提交区编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讨论,并多次向市编办请示汇报,在对《方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于 2010年12月23日召开了甘州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成立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甘州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3.精心组织安排,稳妥推进改革。为了确保改革稳妥推进,我们在召开全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的同时,随同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各乡镇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各乡镇人员编制重新核定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乡镇机构改革“三定”工作范围、“三定”工作要求和“三定”规定格式。并安排人员分组深入到全区各乡镇指导三定工作。3月2日全区18个乡镇向我办报送的“三定”方案经我办初审、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委、区政府批准,下发实施。
一是科学合理设置机构。首先是合理设置各乡镇党政机构。根据省、市《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甘州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区乡镇党政机构一类乡镇设置5个,二、三类乡镇设置4个。具体是:一类乡镇(沙井镇)党政机构设置5个,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二类乡镇(大满镇、党寨镇、碱滩镇、乌江镇、三闸镇、甘浚镇、小满镇、梁家墩镇、上秦镇、新墩镇、长安乡、明永乡、安阳乡)党政机构设置4个,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三类乡镇(龙渠、花寨、靖安、平山湖)党政机构设置4个,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平山湖蒙古族乡设置为社会发展和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各乡镇不再设置经联委,其职能职责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其次是合理设置各乡镇事业单位。我区18个乡镇均设置4个事业单位。将乡镇现有的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农经站等事业站所整合后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中心牌子),在现劳动保障、民政、文化等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整合设立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文化服务中心,在计生服务站的基础上设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在乡镇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财政所、水管所、卫生院、中小学等单位,保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
二是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省、市关于乡镇编制限额的规定,一类乡镇核定行政编制26名、二类乡镇核定行政编制22名、三类乡镇核定行政编制19名,每个乡镇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一类乡镇、二类乡镇、三类乡镇分别控制在46、42、38名以内。根据我区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在不突破省上下达我区编制的限额内,对各乡镇编制进行了动态调剂,并要求各乡镇将下达的编制分解到新设立的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切实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分配的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同时我们还对各乡镇人员编制的分解做出了具体规定:
——行政编制的核定:一类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15名,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5名,社会发展办公室核定4名,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核定3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核定5名;二类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12—14名,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3—5名,社会发展办公室核定4—6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核定4—5名;三类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9—11名,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1—3名,社会发展办公室核定1—3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核定1—3名。
——事业编制的核定:一类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20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定7名,文化服务中心核定5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9名;二类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17—19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定6—7名,文化服务中心核定4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6—8名;三类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8—17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定6名,文化服务中心核定2—3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4—6名。
——财政所编制的核定: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区实际,我们将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单列。一类乡镇单列财政所编制5名,二类乡镇单列财政所编制3—4名(乡镇总人口二万以上的单列4名,乡镇总人口二万以下的单列3名),三类乡镇单列财政所编制2—3名(平山湖乡单列2名)。
三是正确界定乡镇职责。正确界定乡镇的职责,是实施乡镇机构改革的关键。本次乡镇机构改革我们紧紧围绕“农村工作的重点是什么?乡镇政府的职能是什么?乡镇干部应该干什么?”这三个方向,就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能定位,职能运行现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调研,做了大量的工作,明确了乡镇的五项基本职责,即: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具体来讲,就是乡镇要适应新形势,从抓生产经营、收费罚款等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变履行职责的方式。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政策引导、规划指导、扶持典型、带动示范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放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放在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上;放在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民公共生活设施,为农民提供技术等各方面的服务上;放在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扶贫帮困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上。通过正确界定乡镇职责,引导全区各乡镇切实转变职能,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新机制。
4.加强指导服务,做好督查评估。全区各乡镇“三定方案”下发后,我们及时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分组深入各乡镇开展指导服务和督促落实工作,要求各乡镇一定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批准下发的“三定方案”,认真对照落实,确保职能转变、编制精简、定岗定员“三到位”;确保下达各乡镇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科学合理地分配使用到新设立的“五办四中心”或“四办四中心”;确保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实行定编到人;确保做到改革和稳定工作两不误,努力把改革引起的震荡减低到最低限度。为了进一步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4月初,我办与组织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对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通过督查主要查看是否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形成了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以公示栏、展示牌等形式对外公布了改革后乡镇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情况,形成了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办事程序;是否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进行了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定岗定员,形成了人员结构优化合理的干部队伍;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消化分流超编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新设机构的职能职责理顺了上下级业务关系,顺畅开展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下一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要求各乡镇加以纠正、限期整改。并及时、认真总结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做法及成效,迎接省、市专项检查评估。
二、我区乡镇机构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1.转变了乡镇职能,改进了工作作风。通过本次乡镇机构改革,全区各乡镇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职能职责,乡镇 “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职能得到加强,使各乡镇从过去琐碎的事务中摆脱出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农民提供政策、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加快了乡镇政府由领导式管理向服务式管理转变。工作上实现了“窗口集中接待、书面分项转办、承诺服务事项、限期反馈结果、跟踪问效督办”的“一条龙服务、一单式办结”工作新模式,“审批服务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新举措,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提升。同时,各乡镇还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广大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规范了机构设置,提高了服务水平。通过整合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改变了过去机构臃肿、职能交叉、效率不高的局面,扭转了以往“有些事没人干、有些人没事干,难缠事避着干、容易事争着干”的状况,实现了政府“转型、瘦身、减负”的目的,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乡镇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精力和主要时间都放在加快发展上、为农服务上,为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激发了干事热情,增强了服务意识。在本次乡镇机构改革中,全区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在注重干部的综合能力、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发挥的基础上,采取竞争上岗、双项选择的方式产生新设机构负责人及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使干部队伍的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目标责任机制、监督考评机制、奖惩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和激发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使乡镇领导及乡镇干部求新、求变、求发展的思想日益强烈,为民、利民、帮民、富民的意识不断增强。
三、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区乡镇现有行政人员、事业人员与省上下达的编制数相比存在失衡和配备不合理的情况,个别乡镇实有行政人员存在不同程度的超编情况,改革的难点都集中在了定岗定员和下一步实名制的贯彻落实上。由于人员安置分流触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乡镇社会局面的和谐稳定,必须稳妥推进,慎重处理。同时这项工作还需要组织、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超编人员安置意见,力争做到合理,有序。
二是按照省、市精神,这次乡镇机构改革要求设在乡镇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财政所、水管所、卫生院、中小学等单位,保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区各乡镇财税所划归区财政局管理,财税所上划后机构性质应如何确定,在不能占用乡镇编制又无节余编制的情况下,人员编制又如何核定。乡镇司法所同样也存在这样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对顺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急待省、市编办明确相关政策,加以妥善解决。
我区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虽然已顺利完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改革过程中显现出的许多问题有还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改革后的乡镇行政体系在入轨运转后,还需检验和进一步的提高,乡镇的综合配套改革任重道远,我们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求索,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