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0111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02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现就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乡镇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要求,根据不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2.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县区和乡镇权责关系,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完善乡镇和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配合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职能。

 3.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机构改革和其他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乡镇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着力推进乡镇职能转变

 1.明确乡镇主要职能。现阶段,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第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坚持科学发展,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劳务输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第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第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普及农村法制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民事纠纷调解,维护农村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控等社会管理,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第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视群团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2.转变履行职能方式。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乡镇党委、政府要不断解放思想,改进方法,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能。一是转变抓经济工作的方式。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政策引导、规划指导、扶持典型、带动示范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推动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二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乡镇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社会管理和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始终围绕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开展工作,把维护好农村经济和社会秩序,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好农村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群众文化、义务教育等民生问题作为乡镇重要工作来抓。三是合理调整职能,推动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将承担的行业性服务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切实加强公益性职能,用主要精力发展农村经济,抓好农村社会管理。将应属于村级组织的权力和事务,交给村级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加农村事务管理。

 3.理顺县乡责权关系。要进一步明确县区和乡镇的事权、财权及相应承担的责任,对等配置县乡权责,赋予乡镇必要的行政管理权。一些由乡镇政府处理,但审批权、执法权在县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事项,可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与乡镇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必要管理权限。由县区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得转交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政府配合的,应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乡镇所属的机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人、财、物由乡镇统一管理,县区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上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主动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管理,并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其工作人员组织关系由乡镇党委管理,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要事先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

  4.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规范检查验收项目,严格控制对乡镇的“一票否决”事项,建立健全与乡镇职能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乡镇的考核由县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重点考核乡镇履行职能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推动科学发展的成效和业绩。未经党委、政府同意,市、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不得组织专项考核评比活动。凡主要由县区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乡镇协调配合的工作,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凡不属于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列入考核内容。

 (二)适应转变职能需要,不断完善行政事业管理体制

  1.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乡镇,科学合理设置机构。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一类乡镇设置5个,一般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乡镇设置为社会发展和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二类、三类乡镇设置4个,可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一些人口少、经济总量小的乡镇,可设综合办公室,也可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乡镇不再设置经联委,其职能职责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同时承担人大、人武部具体事务,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工青妇、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负责乡镇应急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社会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保、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社区事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合理设置乡镇事业机构。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对乡镇现有事业站所进行整合,设立新的乡镇事业机构。一类、二类、三类乡镇均设置4个事业机构,将现有的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农经站等事业站所整合后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中心牌子),在现劳动保障、民政、文化等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整合设立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文化服务中心,在计生服务站的基础上设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中心)负责农技、农机、林业、畜牧、渔业、农村能源等技术服务工作,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开展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工作。负责农作物林木和草原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农业灾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做好农产品质量、农业机械安全监测服务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乡村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残救助等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农村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建设、文物保护、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影视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疫苗接种等技术服务工作。

设在乡镇的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财政所、水管所、卫生院、中小学等单位,保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

 3.着力推进乡镇管理和服务创新。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党政、事业机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党政机构主要履行统筹规划、管理指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职能,事业单位负责做好生产经营、技术推广、民生保障、群众文化等公共服务工作。要拓宽渠道,改进方式,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大厅,健全应急和联动服务体系,实行“民情报告单”制度,探索“农事村办”措施办法,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远程信息和技术指导等多种便民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不断创新乡镇工作机制。

 (三)适应精简效能需要,切实规范人员编制管理

 1.积极推进编制动态管理。行政编制一类乡镇26名、二类乡镇22名、三类乡镇19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每个乡镇核定2名,事业编制一类乡镇、二类乡镇、三类乡镇分别控制在464238名以内。根据不同类型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乡镇编制可在同一层级内进行适当调剂,实行动态管理,但不得突破市编办核定县区的乡镇编制总额。

 2.严格按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乡镇分类定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527号)要求,一、二、三类乡镇分别按9名、8名、7名核定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武装部领导职数,并严格按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可适当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对乡镇已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各县区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逐步过渡消化。

  3. 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竞争上岗,按党政、事业机构定岗定员,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消化超编人员,妥善解决乡镇编外聘用人员问题。今后,乡镇不再设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和借调人员,保证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

 四、实施步骤

 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20113月底以前完成。具体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21日至1220日)

  按照中央、省上要求,安排部署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县区党委、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安排本县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各县区《实施方案》于1215日前报市编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1221日至2011310日)

  各县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把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严格按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进行。要认真抓好乡镇职能界定、行政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领子班子调整补充等工作。各乡镇按照县区党委、政府的安排,认真落实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定岗定员等工作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311日至331日)

  组织实施阶段工作完成后,县区对照省、市要求,对各乡镇落实深化改革任务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各县区认真总结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做法及成效,20113月底前向市编办上报总结报告,市上对县区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区党委、政府对本县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具体工作。各乡镇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妥善处理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乡镇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

 (二)分工负责。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后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重新核定等工作;人社部门做好公务员、事业人员竞争(聘)上岗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县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支持改革,推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要严肃政治纪律和机构编制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公开化、规范化管理,把住人员“进口”,控制人员增长,严防人员编制反弹。市、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以批项目、批资金、评先进、年终考核等方式干预乡镇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