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商务局(甘州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商务局(甘州区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商务局(甘州区粮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全区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流通管理职责,划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区粮食局粮食流通管理、粮食流通统计、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区商务局。

2.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流通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3.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4.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散装水泥推广等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5.将原区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商品流通、饮食服务、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商务领域规章、制度、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制定全区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流通管理;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组织实施肉、菜、粮油等事关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

  (三)促进内外贸发展,培育、发展和完善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及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四)负责全区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对成品油,酒类商品流通及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和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管理全区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经营活动和年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

  (七)制定并实施全区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国()外常驻我区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联系工作;负责全区出国商务考察团组的审批。

  (八)负责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区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

(九)负责组织和归口管理全区各类国内外商品交易会、投资洽谈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并制定和实施管理办法。

(十)负责全区商业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办理有关商业企业离退休职工工资发放报批手续、审核发放职工遗属生活费。为改制企业提供各项服务、业务指导,对改制企业反映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十一)指导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承担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三)负责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全区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粮食系统工作;制定全区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粮食产业化经营;制定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十五)制定全区粮油调出、调入计划、商品粮购销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区内和区外间的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对全区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检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和认定。
  (十六)承担军粮供应委托代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及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承担区级粮油储备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协调本区中央和省级储备粮油管理。
  (十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指导全区粮油仓储管理,负责原粮质量与卫生。
  (十八)指导协调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全区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行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负责全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十九)指导全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

(二十)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招商引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目标;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和市场调研,负责项目与投资商的对接洽谈;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的协商、谈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签约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商务局(甘州区粮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务运转的组织协调和政务日常工作;拟定、完善和落实机关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党务、政务公开、对外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核、人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群团组织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商务领域各类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清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己改制商流企业离退休职工退休费、生活补贴、医疗保险的发放、审核、上报工作和已改制商流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费的发放。

(二)市场运行调节股

负责全区商品流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肉、菜、粮油、成品油等事关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落实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拟定全区外商投资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组织年度出口商品计划的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的报批;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企业外贸经营资格及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与登记发证;负责全区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监督检查;负责加工贸易的报批工作;负责进出口企业的年审工作。

(三)行政执法股

拟定全区饮食服务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章、服务质量和营业等级标准;负责对全区餐饮、宾馆饭店、洗浴、美发美容、洗染、人像摄影和家政服务等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酒店、洗浴、美发美容、洗染、人像摄影和家政服务业营业等级的评定。负责定点屠宰、酒类商品、成品油及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畜禽屠宰厂()的设置管理,规范全区酒类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打击商贸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制止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负责全区酒类生产、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年检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负责各项商务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

(四)市场体系建设股

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指导全区商业网点、物流及各类批发市场的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商业网点发展专项规划及各类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农村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和加快农村商流网络现代化建设的相关工程;负责重点商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指导社区商业示范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农超对接工程;负责全区散装水泥推广与发展及成品油市场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二手车交易、汽车流通企业、拍卖业、典当业、旧货业、租赁业等行业的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暂保留事业编制11名、区粮食局事业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粮食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

五、其它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归口管理区招商局、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