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5.负责全区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管理。

6.监督煤矿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负责全区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

7.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张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拟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规定、标准,综合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张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全区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四)依法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的综合安全管理。

(七)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各类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安全许可证、资格证、合格证和操作证的审核、申报和备案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证件申领发放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九)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各类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监督煤矿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负责全区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全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职责。

(十三)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行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会议、学习的组织工作机关党务、纪律检查工作。

(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股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解、落实并考核全区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报告和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新闻的发布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公众聚集场所、公安、交通、消防、农机、教育、林业、旅游、质监、药监、卫生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负责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发证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工作。

(三)工商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工商企业及经贸、商务、二轻、粮食、供销、农业、电力、建筑、水务、工商和质监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组织或参与、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股做好相关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发证工作;负责办理、申报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地质勘察行业和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督促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及矿山救护协议签订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矿山企业建设项目 “三同时”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股做好相关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发证工作;负责办理、申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张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三同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石油、医药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股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发证工作;负责办理、申报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归口管理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