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拖拉机(农三轮)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区交通局的职责。

  2.将原区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管理的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的职责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拟定全区公路、水路、城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远景规划、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区公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组织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做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 

    (五)负责全区公路运输市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和旅游运输管理,对区内道路、水路运输运力实施宏观调控;制订下达运力投放、营运线路的年度计划。

    (六)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开展公路养护。

(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开展爱路护路活动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制止和查处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路政案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以及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全区交通行业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交通系统党建、宣传、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秘书事务、党务、政务、信息、扶贫、提案办理、文档管理、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外事接待、会议服务和机关总务及其他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督查落实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贯彻执行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交通战备机构的指示,安排部署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计划,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协同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股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所有下达计划的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验收工作及有关规划立项的审核工作;提出有关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跨区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交通经费、外汇、信贷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资金的拨付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统计报表工作。

(四)建设养护股

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下达建设、养护任务;承担公路项目设计、施工期间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交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依法制止、查处各种利用、侵占、毁坏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违章行为,划定公路两侧控制线,依法治理辖区内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

  四、人员编制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