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甘州区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增加对污染减排、核与辐射的监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监察、环保信息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监督国家、全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区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组织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制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三)承担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和行业标准。
(五)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工作。
(六)负责核安全和核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制定的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
(七)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协调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和乡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危险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全区河流等区域性污染的防治工作;对一切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办理区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意见和建议;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十)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并公布结果。
(十一)引进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环境标志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甘泉公园建设管理和发展规划的编制。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局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起草综合性总结、报告材料;负责文书处理、印鉴管理和使用;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督办;负责本局的党组织、人事工作;负责职称、调资等劳资方面的事务;负责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安全、卫生、信访、综合统计及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全局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局财务收支管理,办理固定资产、劳保福利、控办等有关事务;加强管理区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及排污收费会计工作。
(三)业务股
负责环境保护、园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拟定区级环境保护、园林建设政策性文件,承办环境保护的法律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制订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负责甘泉公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整理全区环境保护、园林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四、人员编制
区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