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研究人口结构发展趋势,制定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2.加强我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加强我区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工作职责。 

  4.加强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拟定、实施全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制定并实施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检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依法管理和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六)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七)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推进人口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特别扶助、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基层网络建设,负责本行业初、中级技术职称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编报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解答咨询、来信来访、举报案件的查证处理工作。负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

(十一)管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病残儿鉴定工作;负责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人流引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术的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机关信息化建设、信访等行政事务工作;拟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推进全区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往来和内部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各类会议记录、文稿审核、打印分发、各类文件材料收发归档、车辆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二)规划统计股

拟定全区计划生育年度规划计划,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规划统计工作,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汇总、核查分析、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算并制定全区中、长期人口规划,下达年度人口计划;指导全区计划生育计算机网络建设;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计生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三)政策法规宣教股

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解答、咨询及来信来访举报案件的查证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制度;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重要新闻发布、报道;负责日常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媒体宣传栏目的制作、组稿、编辑及新闻发布;负责落实计生系统报刊征订发行工作。

(四)财管股

负责编制部门经费的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基本建设规划及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系统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