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卫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划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城市个体诊所监管职能划给张掖市卫生局。

3.将药品监管职能划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和处置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医德医风、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3.加强国家基本药物配送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与目标。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一)负责卫生系统财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卫生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值班、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党员管理、党务工作、医德医风、信访、安全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工资晋升等工作。  

(二)医政股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审查;依法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以及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进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及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各乡镇公共卫生管理股工作,拟定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拟定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妇幼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目标,组织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财管股

管理医用装备配置,负责卫生系统财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与审计;负责医疗设备的配置与管理;负责卫生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