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2.加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林业建设的意见建议,制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旅游、花卉业、沙产业和经济林果业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荒漠化防治工程。

(四)负责全区林木、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依法审核林地的征用、占用。

(五)负责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及湿地保护。

(六)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

(七)依法管理木材市场和种苗市场。

(八)负责全区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

(九)负责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林业建设资金(基金)的管理和外资项目的引进开发;监督全区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区委、区政府及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做好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督促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协调各科室,负责草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会议材料;组织安排局党总支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并督促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信息、保密、接待、财产、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内部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督促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奖罚、劳动工资、人事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干部职工年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制定林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林业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全区林业建设资金(基金)的管理和外资项目的引进开发;筹集和管理各项林业资金(基金),并进行监督;指导林业系统林业财务、成本调查;负责汇总上报林业系统各种财务报表;审查机关各项开支、检查管理局属各单位计划、财务收支情况,监管林业系统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林业系统财政预决算编制、执行,财务统计工作和局直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三)造林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林业建设的意见建议;制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种苗培育、经济林建设、林木抚育、封山育林(草)以及营造林生产的计划、规划及技术指导的工作;负责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旅游、花卉业、沙产业和经济林果业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荒漠化防治工程。负责统计全区造林、育苗生产进度,对全区各乡镇、国有林场、苗圃及单位农林场进行宏观管理及指导;对当年造林、育苗的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实施全区林业科技工作。

(四)资源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调查,森林资源档案数据的更新,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林地开发利用及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及湿地保护;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管理林木、林地及调处林权纠纷,负责执行对违反森林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林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采伐、猎捕、经营、运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区木材市场;负责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