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农牧局(甘州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农牧局(甘州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农牧局(甘州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区农业局、区农业办公室、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畜牧兽医局的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区农牧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牧区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组织疫情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兽医卫生监督、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八)负责种子产业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种子市场,维护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制定并实施全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农牧局(甘州区农业机械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和党务工作。负责局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工工资管理、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评聘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研究提出有关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税收、信贷、保险、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监督支农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业务股

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畜牧业结构和农业机械产品的布局调整;拟订农技推广规划、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参与协调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参与各类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专项调查;参与农业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牧业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等工作。

(四)市场信息股

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畜产品和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情信息。

(五)发展计划股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订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协调各所属单位进行农牧业项目的考察、调研、论证,承办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申报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提出农业技术推广和动物防疫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行业协会工作。

(六)农业执法股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动植物检疫、农资市场管理,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农牧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暂保留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事业编制13名、区兽医局事业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区兽医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归口管理区小康建设办公室、区移民工作站。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