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州区房地产管理局、甘州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州区房地产管理局、甘州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州区房地产管理局、甘州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区城乡建设局的职责。
2.区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
4.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域(滨河新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小城镇和村庄集镇)内建筑市场准入、限额以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限额以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全区城镇化战略组织实施和监督。
2.全区小城镇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3.全区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
4.全区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监督。
5.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6.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域内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区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区小城镇和村庄集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内体系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以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审批的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
(四)承担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市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包括初步设计初审、报批;开工报告审批;概算决算审核;限额以内建设工程、房屋工程和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区小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小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方针;拟定全区小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集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建设等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负责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市场准入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内限额以内的建筑活动,组织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域内限额以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内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的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承担强化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责任。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小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承担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拟定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负责城市垃圾和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负责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区中心广场、马可波罗街、鼓楼绿苑设施的综合管护。
(十三)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评聘前期工作及职工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及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协调与筹备工作;起草本局综合性文稿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督查机关内部各科室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做好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有关工程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审核报批工作;做好建设信息、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各类接待工作;承办系统内人事工作,做好机关保密、文印、安全及普法、总务、房产管理、车辆调度、计划生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城乡建设各项资金的协调办理和分配下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财务结算、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系统财务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及审核、报批和清理工作;实施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局机关的各项资金;配合其他内设机构完成各项工程建设及项目的预算、决算工作;做好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做好违纪资金的收缴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内工作人员工资整改、晋升、调资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法监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协调和处理信访投诉和行政法律诉讼;负责办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提案、议案、信访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组织和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监察、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业务科
研究制定滨河新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编制
区政府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可研、环评、初设和施工图设计;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全区抗震防灾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和审批,并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查、核发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做好城乡测绘成果管理和建设项目的开工放线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新设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区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备案;负责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域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准入;做好勘察设计咨询、监理、代理、施工等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甘州区建设行政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工作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工程承包和房地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和物业管理行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指导房产测绘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区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负责城市垃圾和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小城镇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小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办理全区小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区小城镇和村庄集镇公用基础设施、小康示范点和危旧房改造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集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镇容镇貌与绿化工作;指导小城镇供水、节水、热力、燃气、市容和环卫、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管理、经营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定全区小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起草全区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等有关文件材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以上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暂保留区房地产管理局事业编制15名、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二)归口管理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区新乐小区管理委员会、原区城建局、区房地产管理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