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区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划入的职责

1.划入区人事局的职责。

2.划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公务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各类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和制度。

2.加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定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调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各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科

负责全局综合性业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综合协调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综合性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本局工作总结、安排、计划和综合性报告等重要文稿的草拟;承担编制政务信息、政策宣传、舆情监督、政务信息交流等工作。

(三)干部调配科

负责全区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用人计划;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流动、调配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轮岗交流手续办理;承办特殊人才的引进、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军转干部的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法在全区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和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文件起草等事宜;负责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职位分类、轮岗、培训、考核、辞职、辞退、奖惩、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年报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级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外、境外来我区定居专家的协助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与实施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辞职、辞退、奖励惩戒、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报审或备案事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七)职称管理科

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区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资格证办理和聘任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负责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奖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关系接转、工资调整、工资统发审核、工龄核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确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

(九)退休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勤人员的退休、退职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来信来访工作。

(十)就业培训科(国家第三职业鉴定所)

负责制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再就业工作的统筹管理,完成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公益性就业组织、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评估、审核、审批;对职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负责全区劳动力培训工作;负责管理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负责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科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征收各项社会保险金;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拟定全区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承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批;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工作;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十二)农保科

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拟定农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三)劳动关系科

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区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统计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十四)基金和财务监督科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局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督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社保基金和再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

以上14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4名。

(二)归口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