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相关方针、政策,制定全

区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条例、办法和制度,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监督执行;协调税务与财政的关系;指导各乡(镇)财政工作。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区财政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财政计划,制定年度全区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监督各乡(镇)预算的执行,对全区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与财政收支相关的改革方案,并加强管理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贴息等经济杠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4.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

5.管理和分配全区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全区预算的执行。贯彻执行中央、地方、国家、企业分配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通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

6.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对执收执罚单位收费、罚没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管理及票据管理;负责实施对收费、罚没收入的征管结算及监督稽查。

7.管理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预算,组织实施本级政府采购的招标及采购。

8.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办理和监督由区财政承担的农业

支出、行政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粮食补贴资金的划拨。

 9.管理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负责《会计法》的组织实施。

10.监督区属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和各乡(镇)财政收支情况,对各项财政税收政策、法令、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乡财区管”改革,规范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

11.制定全区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发布财政信息及财政信息化网络工程建设。

1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3.负责财政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上报、验收、评审及工程预决算。

14.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财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电处理、信访、档案管理、机关财务、内部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处理局机关及隶属部门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工会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人员的培训管理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信息收集、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化网络建设及维护;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扶贫点联系工作和机关基建、房产、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预算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政策;编制区本级预算,审核汇总全区预算;负责组织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本级预算追加、追减和上下级财政年度结算;组织审核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组织编制、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依据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文件制定月度用款计划,准确、及时地拨付资金;管理国库业务,负责与银行、国库等有关的金融业务部门协调;负责审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户管理。

(三)农业财务管理科

负责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核农口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监督农口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收支预算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筛选、推荐申报和项目资金管理,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农业专项资金收支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实施工作;负责管理并回收支农有偿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监督实施支农惠农资金“一册明、一卡通”改革工作。

(四)社会保障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社会保障政策及省、市有关政策,探索研究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拟订和实施全区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部门的预算,按进度拨付各部门经费;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报表的编制、汇审、分析、检查工作;

责全区统筹的社会保险财政基()的筹集、拨付、专户核算及资料收管等工作;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五)企业财务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对有关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分配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项目上报工作和财源建设工作;实施对粮食政策性经营企业的专门管理;负责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区级储备粮储备情况的检查验收;负责支工周转金的管理及回收。

(六)会计管理科

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完善会计工作措施;负责《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核、发放、年度审验和日常管理,负责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会计职称培训、统考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工作。

(七)行财科

贯彻执行行政、政法、教科文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分管部门和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行政、政法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到位和管理使

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审核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年度财政决算。

(八)综合科

拟定并执行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参与研究制定预算管理等体制改革方案;编制执行部门综合预算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支出预算;负责实施综合预算部门执行综合预算的监督指导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运行情况分析;负责上级财政部门对口科室的协调和项目上报工作。

(九)经济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国家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审核并提出全区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负责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和经济建设类项目的筛选、审核、上报、争取项目资金、工程项目审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检查。

(十)乡镇财政管理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分配、下达乡()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审核、汇总乡()财政支出预决算;分配、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

资金;实施“乡财区管”改革,管理乡镇财政财务,规范乡镇财务核算;组织乡()财政所人员财政业务知识培训;负责乡()财政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以上10个科室均为副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6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