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办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加强指导、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政法专项经费申报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管理机关人事工作;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录用和调入人员的考试考核及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察督办,协调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综合统计、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制定在职政法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普法、依法治区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检查指导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法用法制度实施,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法制培训考核、各年度普法考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股

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律师工作,拟定全区公证律师工作规划、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和审核程序,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机构;负责全区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律师奖惩的审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公证员队伍建设,监督公证机构开展公证业务活动;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奖惩的审查报批和年审注册工作;审查报批涉台和涉外公证业务。

(四)基层工作股

对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进行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管理和指导城乡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书和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负责城区(街道)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撤销的审查报批和法律考试报名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惩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政法编制为17名(含公证处)。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