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我区民政政策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三)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及时准确掌握灾情,指导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四)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五)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制定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 

(七)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承担毗邻省、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上级提出仲裁建议;指导地方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依法审批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秘、信访、档案、保密、宣传和机关后勤及工会工作;做好人事和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编制计划,民政财务、年度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党总支及本系统的党务工作,负责落实退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二)救灾救济股

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调查审批、城乡救灾救济、农村医疗救助和五保供养工作;负责社会弃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规;指导街道社区居委会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四个民主”管理机制,负责城乡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推广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负责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

负责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牺牲病故军人和军烈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落实调整抚恤标准,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综合股

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全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承办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域调整,审核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等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调解边界争议,向上级提出仲裁建议;处理边界争议日常事务。

四、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二)归口管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