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精神,设立甘州区公安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公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探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公安工作的新路子。

(二)分析研究全区的社会治安状况,预测、收集敌社情、

社会治安和犯罪情况,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

(三)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控制民族宗教阵地,严厉打击门徒会、“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

(四)负责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处置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做好各项警卫保障工作。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六)负责全区禁毒、缉毒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侦破毒品案件,对吸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强化管理。

(七)负责侦破全区经济案件,重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以及危害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八)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九)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十一)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二)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三)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督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全面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预防、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负责看守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保安队伍建设和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党政领导视察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基层单位及民警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十九)规划和组织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警务技能训练工作,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二十)组织和加强公安宣传工作。

(二十一)为公安保卫工作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公安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

负责收集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全面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调研报告;负责全局公安业务数字统一、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本局的指示、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处置突发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受理“110”报警、社会救助和投诉及无线通讯网、公安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主要会议和电视视频会议的会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督察失泄密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情报研判工作;搜集、掌握境内外各种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负责组织、协助、参与侦查和处置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组织、参与、查处、打击和取缔反动会道门、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非法刊物和境外敌对组织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

(三)刑事案件侦查大队

负责农村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负责城区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负责搜集情报信息,管理刑事特情,开展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负责城区重特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在本区开展工作;负责技术装备维修,参与各类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勘查及疑难案件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损伤鉴定、伤残评定、尸体检验。

(四)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区户籍和公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管理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负责检查弹药管理;负责查处部分治安案件及自然灾害事故;指导并监督全区各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游行示威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五)巡逻防暴警察大队

负责城区街道、广场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接受110指挥中心指令,负责制止突发事件、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处置群众救助报警;负责处置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参加处置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事件和灾害事故,警戒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六)政工监督室

负责协助局党委抓好全局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党组织及党员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局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维护全局民警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局内部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局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以及优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教育训练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接手、转办、交办或者直接查办控告、申诉问题;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信访问题。

(七)法制室

负责全局执法审核监督;负责全局办理各类刑事、治安、经济案件立案的审核把关;为全局执法过程中适用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进行把关;承担全局已裁决和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参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呈送审批;检查、纠正并追究执法过错;执行并落实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民警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八)警务保障室

负责培训基地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局机关接待任务;负责全区、全市乃至河西五地公安系统的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公安财产、装备、基建、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发放装备物资、警服、警衔标志,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负责民警的工资发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配、使用、维护、管理工作以及全局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九)缉毒大队

负责全区范围内毒品犯罪侦察工作;负责整治涉毒娱乐场所,发现和查处新型毒品案件;负责易制化学品的管控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打击侦破经济诈骗案件;负责对违反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破坏企业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出入境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呈批全区公民因私事出国、出境管理事务;协助处理涉外治安、刑事等案件;收集处理出入境活动中影响社会稳定和出入境正常秩序的情报信息。

以上11个科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区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2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