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甘州区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专利行政执法、专利市场管理职能。
(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三)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促进全区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负责制订区级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加强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建设。
(六)负责甘州区科学技术奖评审、表彰及申报张掖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建设。
(七)负责民营科研机构的资格审查、备案,组织申报各类科技型企业。
(八)负责落实区级科技经费投入,科技经费投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研究本区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建立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指导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承办上级知识产权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落实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和办法,认定技术合同,调解合同争议;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科技宣传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工业科技股
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落实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和办法,认定技术合同,调解合同争议;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民营科研机构的资格审查、备案,组织申报各类科技型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研究本区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建立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指导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落实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和办法,认定技术合同,调解合同争议;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三)农业科技股
研究拟订促进全区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制订区级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负责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加强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甘州区科学技术奖评审、表彰及申报张掖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建设;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负责落实区级科技经费投入,科技经费投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