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甘州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58号)精神,设立甘州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组织实施对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指导、管理评估和普通话推广工作。

2.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实行“校财局管”。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报审通过后监督实施。

(二)落实科教兴区战略,指导和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三)依法巩固发展“两基”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禁毒教育工作。

(四)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调整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的整体效益。

(五)统筹管理教育部门的经费,负责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拨付和统计工作。审计各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社会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的管理和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开展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与指导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规范落实学校标准化建设,做好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学具、电教设备的订购、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现代化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八)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学校师资队伍。负责组织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考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年度考核、师资调配、工资变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安全、小学质量监测、中考及高中阶段招生等工作。

(十)组织做好全区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录取通知工作,妥善保管考生各类信息。负责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家庭贫困学生救助工作。

(十一)制订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和普法教育活动,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十二)负责做好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负责校产管理和校舍基本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指导、管理评估及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中小学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州区教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事务、重大公务和机关后勤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党委、行政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承办工作;负责宣传、信息编辑等工作;负责信访答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管理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党委、机关支部各项工作,指导校(园)党务和团队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禁毒、民主与法制、综合治理、党员干部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协助调查处理党员干部、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编制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学历审查以及教职工奖惩工作;负责校(园)长考核以及干部的任免、聘任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各学校名师、校长后备人选和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档案管理和干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职工调配以及新聘用人员的选拔、培训、派遣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考核、评审、申报、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妇女、计生、老龄、统战、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教育科

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工作、控辍保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监督、检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负责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劳动技术、安全、人口、家长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的评优表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学校设置和布局调整、撤并移交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科教学规范,督促检查学校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学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制订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录取和教学质量的监测以及监测结果的处理、评价和指导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和初中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以及组织高中毕业会考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和课本循环使用工作;负责审核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外艺术、科普展览和竞赛活动;负责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管理和区少年军校军训指导工作;负责办理全区学生、幼儿伤害事故案件投诉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管理评估及普通话推广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年度发展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协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校方责任险、公积金和失业金等业务工作;负责“校财局管”工作;负责审核各学校会计报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收费标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会计档案和农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年报工作;负责校(园)长任中和离任审计,检查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国内外教育贷款、教育捐赠、援助资金、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汇总和上报工作,统筹安排学校基建项目和基建经费,参与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图纸会审、竣工验收、预决算等审核工作。

以上3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