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州区委办公室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4 】 【选择字号:

中共甘州区委办公室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委办发[2010]58号

 

区直各党(工)委、总支、支部,区属各部门:

《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甘州区委办公室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29日

 

 

 

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9号)精神,确保区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机构,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结合地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改革,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管理间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对工业、农业和农村、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等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进一步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责,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重点梳理和解决区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部门职责管理。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三)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区农牧局。将区农业局的职责、区农业办公室、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畜牧兽医局的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区农牧局。区农业办公室其他职责调整到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区畜牧兽医局更名为区兽医局。区农牧局挂区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农业局、区农业办公室。

2.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区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区乡镇企业局(区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区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区经济委员会、区乡镇企业局(区中小企业局)。

3.组建区交通运输局,将区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区交通局。

4.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区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区房地产管理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区房地产管理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城乡建设局。

    5.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人事局的职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原区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组建区文化委员会。将区文化出版局的职责、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区文化委员会。区文化委员会挂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区文化出版局。

7.将区商务局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8.在区政府办公室挂区信访局、区法制局、区民族宗教局牌子。

9.不再保留区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区物价局牌子。

10.将区粮食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区商务局,在区商务局挂区粮食局牌子。

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共设置24个政府工作部门。

此外,将有关机构再作如下调整:

1.对不再保留的区农业局、区农业办公室、区经济委员会、区乡镇企业局、区交通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出版局、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物价局等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随机构变化相应调整,对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

2.整合区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和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的职责,成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区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3.整合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区劳动力市场管理中心的职责,成立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区劳动力市场管理中心。

    4.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调整为归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5.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

6.区招商局、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调整为归口区商务局管理。

7.区新乐小区管理委员会、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调整为归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8.区小康建设办公室、区移民工作站调整为归口区农牧局管理。

9.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省市管理体制相对应,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

(四)规范机构设置

区政府工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对议事协调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要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坚决撤销,对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清理、归并或撤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加强人员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和编制数量,对区政府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有增有减,确保改革后不突破省编办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人员随编制划转,经区编办审核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和工资审核等手续。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人员编制根据单位性质、职能等综合情况进行增减。

    各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保持相对稳定,经费供给渠道不变。成建制合并到新组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新组建机构管理;部分职责划出的部门,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不再保留的部门,职责分别划归几个单位的,其离退休人员由承担其主要职责的部门负责管理。

对区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重新进行修订完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解决混编混岗问题。区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职数,原则上核定23名,少数综合部门经区委批准可增加1名,对个别因机构整合等原因超职数的部门,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三、实施步骤

    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20105月底全面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区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制定下发《甘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安排部署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统一到本部门机构改革的具体行动上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三定”工作阶段

    区政府各部门要分期分批进行“三定”工作。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和上级业务部门“三定”情况,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各部门“三定”规定。“三定”规定的重点是按照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较大的部门,提出新的“三定”规定。机构未做调整的部门,主要是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原“三定”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各部门的“三定”规定由部门研究提出,经区编办审核、区编委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三)定岗定员阶段

    各部门的“三定”规定一经批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机构整合的部门实行“老人老办法”,科级干部的调整由区委统一安排。在按新职责、新机构运行的同时,切实做好定岗定员工作,严格按照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组织、机构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定岗定员工作的指导,统筹做好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新组建部门和机构调整变动部门的人员安排工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向区委、区政府写出总结报告。并由区编办牵头,纪委、组织部、政府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对区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执行机构改革纪律、国有资产、档案移交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机构改革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妥善处理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整合和并入其它部门的机构,原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资产、档案移交等具体工作。

    新组建部门的党组织印章由区委办公室统一制发,行政印章

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作废并分别上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原机构牌子同时撤销。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转移、私分公有财产和突击花钱,严禁隐匿财产和假造债权债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防保密文件材料泄密。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查处机构改革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