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15 】 【选择字号:

甘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办机构编制信息工作,加大机构编制工作宣传交流力度,提高信息工作服务决策、服务基层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市编办《市县区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信息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办机关全体干部。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办机关干部每月报送信息应不少于2条,每年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第五条 办综合科负责各类信息的登记、确认工作。

第六条 办机关干部对外报送的信息,先由办领导把关审核后再对外报送。撰写和对外报送的信息不得涉及需保密的机构编制内容和数据。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七条 信息工作考核,按照办机关干部信息报送情况以及报送的信息、撰写的调研文章被中央编办、省编办、市编办、各网站、报纸、信息刊物等新闻媒体采用情况,实行逐月登记,年度汇总计分的办法进行。

第八条 信息报送和采用均计分,计分包括基础分、采用分、加分三部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基础分:每年度100%完成报送任务的计40分,完成报送任务80%以上的计20分,完成报送任务达不到80%的不计分。

(2)采用分:报送的信息被甘州新闻在线等区级新闻媒体、报纸报刊采用每条(篇)计5分,被《张掖机构编制动态》、《张掖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报纸报刊采用每条(篇)计10分;被中央编办网站采用计25分;被《甘肃日报》、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动态》等省级以上刊物、媒体采用,计30分。撰写的调研文章在《张掖工作》、《张掖政报》、《张掖发展》、《张掖日报》等市委、市政府刊物、媒体上发表的,每篇计30分;在中央编办网站和《甘肃工作》、《甘肃日报》等省委、省政府刊物、媒体上发表的,每篇计50分。

    (3)加分:被省编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加计20分;被市编办领导批示的信息加计10分。

第九条 各科室、局年度信息工作最终以考评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第五章 通报奖惩

第十条 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每年度通报一次,并在年终进行考核与奖励。

第十一条 对信息报送及时、信息质量高、采用多的个人,评选年度“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办领导另行研究决定。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2年度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