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15 】 【选择字号:

甘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制度

 

为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编办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因公、因私外出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主任请假,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领导报告。

三、副主任请假,向主任报告。

四、各科(局)长外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批准。

五、其他干部职工外出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局)长批准;请假1天的,经科(局)长同意后报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批准。

六、请假人员在准假后,应妥善安排好手头工作再行离开。请假期间,如因工作安排不妥或手续交接不清出现工作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请假期间不得关闭手机。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人报告,并履行销假手续。

八、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外出或超期不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